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供应链尽责管理申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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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供应链尽责管理申诉处理办法
文档内容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供应链尽责管理申诉处理办法
为了快速有效地处理申诉,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供应链尽责管理申诉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诉受理范围
1. 与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铝供应链尽责管理相关事项(包括公司厂区内部管控及亿丰实业上游供应链活动);
2. 公司商业活动或业务关系对利益相关方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了负面影响;
3. 公司商业活动或者业务关系违反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第三版)、《中国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第二版)或公司《供应链尽责管理政策》中的要求。
二、申诉处理流程
收到申诉材料后,公司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通常按以下步骤采取行动:
步骤 | 处理内容 |
第一步 | 供应链尽责管理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室”)向申诉者确认收到申诉材料(实时)。 |
第二步 | 联合办公室按照第一条申诉受理条件审查材料,决定是否受理。联合办公室将是否受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或纸质文书)通知申诉者。如果申诉者提供的信息不足以开展调查,联合办公室将建议其在30天内提供更多信息,否则无法受理。如果决定不予受理,同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委员会(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 |
第三步 | 如果决定受理申诉,委员会根据申诉内容组织相关成员启动申诉调查程序,以便与申诉相关方(申诉者、被申诉对象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展开合作,深入全面了解申诉中提出的问题,识别更多利益相关方,完成调查报告并提交给申诉者、被申诉对象和委员会(决定受理申诉后60个工作日内)。 |
第四步 | 委员会联合申诉者和被申诉对象,对争端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和程序,推动双方达成书面共识。 |
第五步 | 申诉者和被申诉对象合作执行达成共识的解决方案,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
第六步 | 申诉者和被申诉对象双方接受解决方案的执行结果,并签署执行结果确认书,委员会决定结案。如果经过一轮或者几轮磋商,申诉者和被申诉对象中的任何一方不接受解决方案(第四步),或者不接受解决方案的执行结果(第五步),则可以寻求第三方途径,如第三方争端解决机构或专家等,公司内部申诉程序自动终结。联合办公室将申诉程序的最终结果通知申诉者、被申诉对象和委员会。 |
第七步 | 针对所有被受理的申诉,联合办公室将申诉书、调查报告、解决方案的书面共识、执行结果确认书等相关文件一并存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